领养须知
国内公民在本院领养子女,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的有关规定。凡符合99年4月1日颁布的《收养法》、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有条件的公民,都可收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,院方将积极协助办理相应手续,包括办理收养登记、儿童户口迁入收养家庭等。本市公民应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;外地公民应向呼市儿童福利院民政业务处室提出申请。
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助养
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遵循“一切为了孩子,为了孩子的一切”的服务宗旨。处处体现以儿童为本的理念,转变工作职能,把传统的集体养护,逐步向寄养、领养、助养等多种新模式的儿童福利社会化新格局发展。
我院在助养方面主要通过三种渠道:
一是社会上有爱心的同仁们,自愿从我院领养残疾儿童,领回家进行养护,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,我院工作人员定期到家庭观看儿童生活习性等情况;
二是社会上有爱心的同仁,负责给我院的某一名残疾儿童出生活费,我院负责养育和教育儿童。在节假日期间,助养家庭可以将儿童领回家中,与自己家的孩子交流,还可以带他们到公园、儿童乐园等场所,为他们开拓视野、教育和得到良好的发展创造条件(每名儿童生活费一年约3000元);
三是寄养育助养相结合的形式。我院现有寄养儿童61名,城市寄养每人每月需要300元费用(吃饭、基本医疗费),农村寄养每人每月260元,然而政府每月给每个儿童拨款190元生活费,每月每人需补助资金为(110元+70元)×61=10980元。每年为131660元。由于经费严重不足,很多孩子不能寄养在家庭中,得不到家庭的温暖。
因此,我们呼吁社会上有爱心的同仁可以伸出援助之手,只要您捐助200元钱,我们就可以寄养一名残疾儿童一个月,为他们的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,得到家庭的温暖,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的成长和发育。